旅游集散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集散”分销平台开放后的市场化运作,体现平台优势,纵深开发市场、激励各方渠道积极参与平台产品的供应,鼓励更多有产品优势的采购商能够加入进来,加强平台管理的有效性和主动性,以丰富平台产品为目的,特设“供应商”角色,并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
一、账号性质及开设条件
1.“旅游集散”分销平台供应商账号的申请方必须是旅游相关企业、专门从事旅游产品经营的机构,需具备旅游产品的供应渠道并且所提供产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
2.旅游集散供应商账号注册渠道:
① 向旅游集散分销平台区域合作伙伴申请注册
② 向旅游集散平台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
3.帐号注册必须遵守实名制,一个营业执照只可注册一个帐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详实说明是否拥有实体企业/门店,包括实体企业/门店注册城市、开展业务地区(地级市以上)、业务经营范围等;若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旅游集散”分销平台运营中心有权冻结此采购商账号。
4.供应商账号的资源采集权限不以所在区域为局限。
二、供应商账号平台权限
1.账号管理权限:
① 供应商账号不具备销售功能,只具备采购上架功能,如需要销售平台产品,需自行上分销平台注册分销商账号。
② 供应商账号不具备分销商开设权限。
2.财务权限:
区域合作伙伴旗下的供应商账号参与平台底层分润,且承担银行扣率和短信费用。
3.报表权限:
统计其供应产品所授权的分销商销售报表、退款报表、统计报表(不具备修改功能)
4.编辑权限:
具备编辑自己采购上架产品的权限。
三、供应商的义务
1.供应商的产品采购权不具有优先性和唯一性,需要对所供应的资源做严格的市场调研及资源把控,确保所供应的资源的市场优势(包括价格优势和流量优势)并且由“旅游集散”分销平台会择优对资源进行审核和选择上架。
2.供应商须对所供应产品做全责价格把控和限价管理,并对有严格限价的产品加设保证金。
3.供应商须对所产品稳定性全权负责。
4.分销商的违规罚款由该产品的供应商全权处理,处罚金额将冻结于分销商保证金账号做该旅游集散供应商的景区罚款用,该账号资金不做它用。
四、供应商资格管理
1.账号开设资格
① 向“旅游集散”分销平台提交优势资源资料,经审核通过则可申请开设账号。
② 供应商需要直接与“旅游集散”分销平台的相关方签订纸质相关协议。
③ 供应商于分销平台注册采购商账号。
2.供应商资格取消规定
① 资源长期不稳定,在一周之内多个产品出现连续上下架情况或价格连续调升情况的,直接挂起该供应商账号,账号挂起累计三次,则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② 若供应商采购的景区产品在景区电子票验证时不被承认,或景区会引导用户退票直接现场购票的,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将取消该供应商采购资格。
五、产品上下架流程说明
1.上架程序
① 供应商在“旅游集散”分销平台编辑上架产品并提交“旅游集散”分销平台做信息审核。
② “旅游集散”分销平台资源部门对产品做审核;审核标准以产品价格和该供应商所能提供的产品流量为准。
③ 审核通过,旅游集散分销平台发布产品上架公告。
2.下架程序
① 供应商从“旅游集散”分销平台自行编辑下架产品。
l 向“旅游集散”分销平台工作人员提出下架申请,阐明下架理由。
l 由“旅游集散”分销平台审核通过,编辑部门审核下架,公告通知分销商。
② “旅游集散”分销平台主张下架
l “旅游集散”分销平台收到该产品更优渠道的上架申请,向原供应商进行下架反馈。
l 反馈之后,若原供应商不对所提供产品做出更优变更或自行下架,“旅游集散”分销平台以择优上架原则对该产品做下架动作。
l “旅游集散”分销平台的编辑部门处理下架,公告通知分销商。
3.退款程序
① 供应商在上架产品时,可根据“旅游集散”分销平台提供的功能设置,选择是否可退款,过期后是否可退,是否需要票损退款等配置,分销商可在购买后未验证的情况下,根据退款规则自行提交退款申请,由系统自动审核后执行退款。
六、旅游集散供应商服务条款
1.“旅游集散”分销平台为供应商提供旗下所有版块产品免费查阅及平台基本功能免费使用,包括产品订单实时查询,订单使用状态查询,销售报表查询,消费报表查询,退款情况查询,以及基础统计等多种基础功能;
2.“旅游集散”分销平台在合作支持上免费提供API端口技术对接,验证设备兼容等多种技术支持,帮助供应商实现便捷验证。
3.“旅游集散”分销平台为供应商提供所有产品的上下架审核、促销工具、网络警察、清分清算等平台工具,帮助供应商获得更好的平台采购以及产品销售体验。
七、管理制度修订程序
对本管理制度中任何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及终止,“旅游集散”分销平台会以修订稿的形式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供应商可以对修订稿提出书面异议,但异议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理由,只提出异议但不陈述具体理由的视为异议不成立。如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区域合作伙伴对修订稿无异议,则修订稿正式生效并作为本制度一部分。如自公示之日七日内对修订稿有异议,修订稿将根据异议具体理由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修订稿将被重新公示七日,如自公示之日七日内对修订稿无异议,修订稿自正式生效并作为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的一部分。